我朋友在饭店做前台,没有合同什么的没有签,而且生病请假不知道什么时候好的情况下,责令上班期限,必须回去,迟到一天安3天旷工算,打离职还要提前一个月,工资不给
2024-11-13 10:3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的朋友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因为生病而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您可以建议他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书等材料。如果公司不同意延长假期或拒绝支付相应赔偿金,您可以协助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离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