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上市公司做销售,在职1年领5个月,一周工作6天,工资没有支付周六加班费。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近一年来个人业绩表现十分突出无不良记录,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能拿到这一年多的加班费吗?
2024-12-10 00:44首先,您应该仔细阅读您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公司的义务。 如果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加班费的规定,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加班,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根据上述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最后,请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加班记录、考勤表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