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营单位销售部卖车,合同签了三年,从16年7月1日签到19年6月30日,然后现在不卖车,店里租给别人做办公室,我们卖车的老板把我介绍给他们做保洁了,请问我和卖车的老板签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说我和现在做保洁的老板谈的不好,我不愿意做了,我和卖车老板签的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吗?还会不会赔钱呢?
9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卖车的老板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以下因素。 合同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应当具有书面形式,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如果您的合同是在正式签署后一年内被解除或终止,那么该合同仍然有效。 无因管理责任。即使您不再担任卖车业务员的工作,但如果您有义务帮助卖车部门完成工作(如清洁等),并且这些行为对卖车部门造成了损失,则卖车的老板可能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除合同的责任。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卖车业务员,您可以向卖车的老板提出辞职。如果卖车的老板同意您的辞职请求并解除了您的合同,那么您的合同将自动终止。然而,如果卖车的老板不同意您的辞职请求或者没有及时解除您的合同,您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约责任。如果卖车的老板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车辆或其他服务,您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或违约金? 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详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