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性质)工作了26年。一直没开过满额工作,也没享受公积金待遇。单位把我们的钱用于盖办公楼.建检测线了,现在事业单位改革我们被分走了,我可以和走的同事一起要求补发欠我们的工资吗?检测线被国资委收走了。
2025-11-26 22:13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26年期间,虽然没有享受全额工作或者公积金待遇,但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补偿。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原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您的应得补偿金,并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检测线的问题,如果该检测线已经转手给其他单位,那么可能无法再得到以前单位的补偿。此外,即使检测线还在原来单位手中,也有可能因为国有资产转让等原因而改变其归属。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与原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作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