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工资,我现在想离职开始讨薪之路,但是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正式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才可离职,此时我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如果可以,这个单方面解除是怎样解除?公司劳务合同规定的员工正式入职后1年才交社保,这个符合法律法规吗?还有离职后我能得到多少现金赔偿?这些赔偿分哪几部分。谢谢
2025-12-09 15:45首先,关于您的离职要求,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不需要提供任何书面的离职申请。这通常被称为“无条件辞职”。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确保遵守公司的正常流程和程序,如通知同事或部门负责人、准备必要的文件等。 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正式入职后1年内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 对于您的其他疑问,例如离职后的赔偿金,具体金额将取决于以下因素。 -您的工作年限; -您的月薪或基本工资; -公司是否已经支付过相应的福利或补贴。 此外,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承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薪酬,那么这部分也应被考虑进去。 请记住,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来获取准确的信息。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