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公司没有给我劳动合同 2.我的合同应该在18年3月到期,但公司以调整战略为由,要么自己出资和公司签订协议,要么离职.3.我的工资只开到今年9月份,10月份公司不再开工资,而且社保10月开始给我代缴,已经从我9月份工资里扣除 4.我现在不能接受公司的政策,包括保险,我明年合同才到期,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我还未办离职)
2025-02-07 02:27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权益保护。根据您的陈述,公司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的规定。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这构成了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至少需要约定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并且有明确的终止条件或续签条款。如果公司在没有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改合同期限,也属于违法行为。 再次,关于工资支付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同时,社会保险是法定福利,雇主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相关费用。 最后,关于辞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正式工作期间,则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选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事宜请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