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合同于2018年5月31号到期,在公司任职期间担任晶元仓仓储管理员,于5月22打卡时,发现我的职务被调动到材料仓仓储管理员。于是查了一下公司人资系统,发现5月16号系统内被人申请人员职位异动单,在此期间我未接到人事和上级任何任何形式的通知,遂于5月22号晚20:00左右与前任晶元仓主管电话沟通,无得到明确答复,但在同日晚20:46分收到其微信留言“直接办了吧,免得不开心。”于5月23日晚间致电询问现任材料仓主管,得到电话回复“主管调动你的工作,没有必要通知到你本人。”就此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5-08-04 08:19您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能包含有服务期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期望,并要求对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若以上方法均无效,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业的仲裁员进行裁决。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细节会根据您所在的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