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的酒店上班,属于外遣单位,签的合同是第三方,我们发工资是每个月十五号,我十一月十二号办的离职手续,发工资只发了十月份的,十一份的社保也不给我买了,十一份还有十一天的工资说下个月15发给我,工资没给我结清这样合法吗?
2026-01-11 02:2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工资和社保的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的工资,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发放时间或者社保购买日期,则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关于未结清工资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通过诉讼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数额。 请注意,上述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