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的托欠工资的事,工作单位说好了提前20天打招呼,然后提前辞职了,到不干的时候工作单位不给结算工资怎么办
2025-06-12 03:0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合同。但如果您是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并已提前告知单位,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首先,您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是否可以协商解决,如达成一致,则按照双方约定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此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通知书、口头通知、录音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