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cigefu8我于2017.5.10日就业于江西宜春万载顺成陶瓷厂,2017.11.3日工作中争执,提交辞职书,得到批准后责令我不准进入车间!辞职须提前一月的,可不准我上班后办理出厂手续时说工资按发工资日给我,可到期全厂发了!就我的不发!打电话给老板,厂领导!无果!请问怎样拿回我的血汗钱??父亲病重长期吃药!一家人生活就我一人挣钱!!现在厂里不给我工资!把人往死路上逼!!劳动仲裁能拿回钱吗??没签用工合同??
2025-03-19 15: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您的问题。 首先,建议您尽快与雇主进行协商。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您的离职请求,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结清的工资和相关补偿金。 其次,如果与雇主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由第三方(通常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聘请律师代理您的案件,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请确保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反应,以免加剧矛盾。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照顾好自己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