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五月份到皓月工作,七月份发现怀孕,后经过想单位申请交了医疗保险,17年4月孩子出生,可是到现在生育津贴单位迟迟不给办理,多次找人力都说正在办理,到现在所有资料都没提交,经问医保局,说必须单位经办人办理,关键是经办人一直不去办理,我该怎么处理?寻求您的帮助
2025-09-27 18: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如果您在皓月公司工作期间怀孕并产生了孩子,您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其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常支付。因此,即使您暂时无法找到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生育保险手续,也应该向单位提出请求,并要求单位继续为您发放工资,直到您能够完成相关程序为止。 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严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