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高考三天帮助一个机构去考点门口发传单,本来是今天结账的,我们是常州的,然后负责人说要去南京才能发工资,不去就不发,我们没有时间去南京,他们就没有发我们六个人的钱,以我们不去南京领工资为由。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2024-10-24 19:3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的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提供的服务未能按期完成或被终止,提供者有权要求服务接收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你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并且对方拒绝支付你应得的报酬,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对方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表达你的不满和要求。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调解或者仲裁。 就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如果上述方法无效,也可以考虑向就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获取法律援助和支持。 请记住,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于后续处理。同时,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不良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