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一家福利私人企业打工,老板用我们残疾人就是为了免税,签的有劳动合同,就是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先让我们签辞职合同,不签辞职合同就不让我们干了,然后再签劳动合同,老板这样做就是为了开除人不赔偿,也不给办失业金,之前已经开除几个人了,没赔偿也没给办失业,老板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吗?跪谢!
2024-10-27 01:2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情况,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员工的劳动权利。如果公司认为您不符合其要求或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调整,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以及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除非您在试用期内存在严重过错或其他法定情形,否则您有权选择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障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即使您被解雇,也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权益。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总之,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希望您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