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公司把我们员工调动到另一个公司去工作,并且要求员工强制办离职。若不离职去,就不给予工作安排,天天军训,站军姿,培训考试。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4-11-28 12:54首先,您提到的“强制办理离职”和“天天军训、站军姿、培训考试”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的员工因为上述情况而提出辞职或拒绝执行公司的强制性命令,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确认该员工是否属于合同中规定的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例如在试用期内等。 如果符合提前通知的要求,您可以书面通知员工并解释原因。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恐吓或其他可能导致争议的语言。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所有的沟通都是公正和透明的,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声誉。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有效保护自己免受不当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