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11月去石狮鼎盛漂染厂上班上到18年1月分,就给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今年过完春节来这边说辞职,厂里面不批,工资也不发,说是找到人了我才能辞职,还要扣我百分之30的工资,如果没找到人就离职工资就不发,合同上有写不满一年辞职工资扣百分之30,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5-28 02:16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违约金。但是,该比例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约定,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补偿金。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