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单位是在张家港,社保是按最低标准交的,孩子是在苏州生的,劳动合同签中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最低标准,当时说是这么签,实际工资不按劳动合同,现在的情况是实际工资高于基本工资和社保基准,实际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组成,即正常出勤工资,这种情况下产假工资应该怎么发,谢谢!
2025-05-28 01: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保护。如果您的单位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您可以向单位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具体而言,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资待遇。此外,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工作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之用。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