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事情咨询一下,2o16年5月份我到李典宝桥上班,12月份受了工伤,16年一共挣了35000多块钱,17年年底工伤鉴定为十级,医院最后开出的休息证明是到17年12月底,现在准备找公司解决,请像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司要具体多少钱的补偿?医药费除外公司已付清了,谢谢!
2025-05-28 00:3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伤属于工伤等级为十级的情形,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工伤赔偿的标准通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