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过试用期,公司有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写离职报告,但我因为家中有急事,临时就走了,但我委托同事帮我去行政办好了离职手续,可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却突然告诉我工资拿不了,这种做法合法吗?
2024-12-14 17: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离职时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因个人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并且已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离职手续并已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公司,则您的离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公司以您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选项。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与公司领导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政策和程序。 如果情况较为紧急或者无法立即解决,请先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离职申请表、请假单等),以便将来可能的诉讼准备。 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比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律师事务所等。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保持冷静和理智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建议及时采取行动,以免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