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提前两个月辞职,老板不批,说走了不给工资,喊我招到人要交接好,但是每次招人几天就走了
15天前在职场中,员工提前通知离职并得到批准后,通常情况下雇主会支付员工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可能遇到了一些挑战。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雇主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或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雇主不得拒绝员工的提前离职请求。因此,如果您已经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要求获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即使您已经提供了充分的理由,雇主也可能会要求您在离开前进行一定的工作交接。这可能是为了确保业务能够顺利过渡到新员工手中,或者是为了避免因为您的离职而影响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客户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您的雇主协商,看看是否有可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您可以让雇主提供一份详细的离职计划,以便于您了解接下来的工作安排;或者,您可以提出一种灵活的方式,比如延长您的试用期,以减少对公司的负担。 无论结果如何,保持积极的态度,尊重对方的意见,并尝试找到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