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强制要求加班,每周上班时间68小时,甚至更多,并且我公司的制度月薪人员每天八小时外的加班属于义务加班,无加班费,现在公司准备搬迁,各种找茬。这种情况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起诉公司侵权!
2025-07-20 00:53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加班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百percent的工资报酬。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所在的公司要求加班并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可能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侵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加班行为是出于单位的正当理由时,如紧急情况等,才有可能被视为合法的加班。如果加班是因为非正当理由(如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则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至于关于公司搬迁后的各种找茬,如果您认为这是违法的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首先,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和担忧。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尝试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加班记录、工资条、同事的证言等,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加班现象以及相应的加班费用没有得到合理支付。 请注意,在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案件处理流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