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2年进的公司,公司到2005年才给我买社保,由于那是候不懂社保的重要性,公司没跟我们买我们也不知道,现在由于我想离辞,想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离辞前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把之前2002年至2005年这3年的社保补买上去
2025-07-20 06:39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您应当享有自2002年起至2005年间的社会保险权益。 尽管公司在2005年前没有给您购买社保,但您有权向公司主张补缴这部分费用,并且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经济补偿金等相应的赔偿。如果您决定离职,请确保及时通知公司并做好交接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此外,建议您在离职时与公司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记录好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将来处理可能存在的争议。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祝您一切顺利! 法律顾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