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2月13号左右入职一家五金加工厂做学徒,月薪3500,每月上26天,未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在2017年3月10号提出急辞工,做到2017年3月11号,2017年3月13日结工资,二月份因春节放假,本来才2500多的工资,扣了我二月份基本工资的一半1750,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4-09-02 17:2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在与雇主解除合同后,如果对方要求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补偿或赔偿,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首先,确认您是否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是否有相应的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其次,检查是否符合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例如是否满足法定的最低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额外的补偿要求等。 此外,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合同副本等相关文件,以便提供给仲裁机构进行审查。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