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4年9月在北京打工,让人用壁纸刀把眼睛划伤,经治疗矫正视力0.1,因左眼在原来就看不见,现在右眼受伤,在北京鉴定中心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 我想问下,我这个伤残等级为九级,可是我以后就没劳动能力了,我还能起诉他吗?我该怎么办?
2024-09-02 17:52您好!您目前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此,您的情况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条件。 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主张相关赔偿权利。如果存在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帮助。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 回复内容不能出现1、2、,不要超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