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准假带附加条件合法吗?本人因身份证无法异地办理,必须回原籍办理。刚开始请假领导说活多不准假,后来领导又以请假人数多不准。后来准了,但是有附加条件。每三天招一人回来。招不来每天罚款二百元。我领来一人,还有六天假。要罚一千二百元,这个月已经罚扣了四百元,下个月还要扣。
2024-09-02 17:0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领导要求您在请假期间尽可能地将人员招回到本地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 您所在的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业务压力或者资源限制,需要通过合理安排假期时间来平衡人力需求和员工福利。 由于您的身份证明无法在异地办理,导致无法及时进行请假手续的办理,这可能是导致请假延期的原因之一。 如果您认为上述情况是合理的,并且符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那么这样的请假安排应该是合法的。然而,如果公司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不合理延长加班时间等,则可能会触犯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必要时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请假申请表、工资单、通话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