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28号申请离职。与公司协议3月15日解除合同。停止上班。。。3月十号。项目经理以玩手机为理由罚款。那天领导安排我工程报修工作。当时我在查看项目群。因为项目群有时也有我要做的工作。 我是16年9月1号入职。公司从未给我看任何所谓罚款的规章制度。。现在要罚款了。才说有。一会儿200-一会儿100 既然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公司应该在我入职到试用期这段时间以书面形式告诉我 3月15日。我去办离职手续。项目经理要我在罚单上签字,由于我不签罚单。项目经理拒绝给我办离职手续 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24-09-02 15:56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员工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时也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您在2月28日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双方同意3月15日结束合同关系,那么您的工作应当在3月14日前完成。在此期间内,如果发生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事件,例如罚款等,都应该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并遵循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关于项目经理要求在罚单上签字并拒绝给您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这可能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您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