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房地产食堂工作,工作年限已达五年之久,公司不跟我签任何合同,没帮买保险,每天上班时间十多个小时,沒有休息日也沒有节假日,公司也不给加班费,请问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问公司补尝吗?
16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公司在你工作期间没有为你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尝。 其次,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侵犯你的劳动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你可以请求公司赔偿因未签订合同、未购买保险等导致的损失,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你在与公司沟通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工作证、考勤表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工会组织或其他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