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企业检验车间主任,因检验中抽检项目出了一点质量问题,公司对我进行换岗处理,但还没给我安排新的工作。若我不满意新的工作岗位的话,我有权拒绝吗?
2024-10-02 18: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在你的情况中,你的公司应与你充分沟通并听取你的意见,包括可能的新岗位安排。 如果你对公司新分配的工作不满意,你可以要求与公司就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或调解,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经过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