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写明剩余款于2017年1月I日前支付,逾期未付则被申请人加付申请人10000元。请问这个期限适用于节假日顺延吗?
2024-10-02 18:33在劳动争议中,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付款日期,以及逾期不支付的违约责任。关于是否适用节假日顺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仲裁调解书中的期限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为节假日而顺延。 因此,在调解书中明确了剩余款项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支付,如果到期后仍未支付,则被申请人需按照调解书上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额外的10000元作为违约金。在此期间内,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通常并不会影响到该期限的执行。 但请注意,具体的时间计算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仲裁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