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嘉善长润线业有限公司做称料工作,公司在拆迁,现在搬到了百事顺纺织印染公司,属于百事顺的一个车间,距离原来的公司很近。但是现在的生产场所小了,生产规模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回掉了好多订单。我是安产量记工资的,现在产量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公司让我在新公司上班,没有商量余地,问老板我的工资待遇,老板不说,就让我干活,我们公司里的所有员工都像我一样,心里没有底。都在为老板做搬迁工作,拆装机器和办公设备等等。现在在百事顺的一个车间搞得差不多了,老板要我去上班,我不愿意到一个明显亏损的企业上班。老板能以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来解除合同吗?合法吗?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等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基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作出的,则该变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的变化确实导致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例如,您可以通过提供以下文件来支持您的主张。 劳动合同副本; 任何关于劳动条件或薪酬调整的通知或公告; 其他与劳动条件或薪酬调整相关的证据,如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比如体检结果、医疗报告等。 请注意,即使提供了上述文件,也不能保证一定会获得成功。因此,建议您采取积极行动,收集并保存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起诉。 此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