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个店里上班可是发工资的时候他少了我一千还说是没有干满三个月有人跟我一起辞职的别人都有就我没有
1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与其他人一起离开了这家店,并且老板声称您没有工作满三个月,而实际上你们都在那里工作了三个月或更长时间,那么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试用期”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入职前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试用期,以确保双方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和条件都有清晰的认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有力证据。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私下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投诉,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纠纷。 法律规定。了解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比如是否需要提供足够的试用期时间来确定是否适合雇佣,以及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后果。 诉讼程序。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正式起诉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在此之前务必谨慎行事,以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陷入困境。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