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定为工伤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给评定伤残等级吗?
14天前在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再符合工伤待遇条件,或者存在故意伤害等行为导致工伤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合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否还会对劳动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故意伤害、欺诈或违法行为等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对其进行伤残等级的重新评定。这是因为,这类原因往往不符合工伤待遇的条件,且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不佳或者其他非故意因素(如疾病、疲劳过度等)而导致的工伤,并且劳动者符合工伤待遇条件,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仍会对其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此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评定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尽可能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