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位刚入职的人力专员,上个月28号入职的。入职的时候没有试用期,也未签署劳动合同。入职后发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缴纳社保,我现在想离职,已经和老板口头提出,不知道可否说走就走?另外如何让他支付薪资呢?
14天前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的公司在您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那么您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离职前,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离职的原因以及相关权益的保障措施。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书面通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说明您的离职意向和原因。 保存证据。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文件记录,包括口头协议、电子邮件等,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虑法律援助。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帮助您依法维权。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