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本人在用人单位(私人老板)工作了14个月,(2016年3月13日-2017年5月13日、其中只发了7个月工资),前3个月工资正常发放,保险正常交(未签劳动合同),后来有断断续续的工作,老板就把其他员工遣散回家,让我留守工作(交代我工资照发)。后来的工作我一个做,而且节假日春节他也让我值班,(未发工资)在这期间我曾经多次向公司以及老板提起发放工资之事,而老板是拖拖掩掩,拖欠工资从2016年8月开始一直到2017年5月,我眼看工资要不上白白给公司打工,于是我就主动提出辞职,老板居然把我遣散回家,现在我向公司老板索要工资(有给公司垫付的钱),老板拒账不承认,望专家解难,谢谢
2024-11-24 23:49尊敬的求助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您的工资和加班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得到支付。由于您已经提出离职并被遣散,因此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 此外,如果您因为无法获得工资而遭受经济损失,例如因失业或健康状况不佳导致的生活费用增加等,请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取赔偿。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为自己的权益辩护。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