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司做了四年,我每月4300工资(一个月休息4天),这个月九号辞职,因为上个月休息了九天(过年放假),现在老板结算工资的方式是:上个月一共上了17天加上这个月的九天,一共26天乘以150块,发4000多一点!但是我觉得应该按二月发固定工资(休息九天可以扣钱)加上三月的九天按天数算!请问哪一个合理一点
2025-06-05 03:22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重要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合理的支付方式。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月工资为4300元,但老板只按照150元/天的标准计算两个月的工资,并且没有提供额外的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关于休息时间的问题,如果休息的时间确实超过了法定的最低工作时间,那么这部分休息时间是可以作为加班时间进行补休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如何操作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 最后,关于是否需要扣除休息期间的工资,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如约定休息期间不计工资,则应当遵守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