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2018.1.17.号签延续的劳动合同,公司在2018.1.16号人事部打电话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在2017.12.25.号已提交怀孕证明,公司这种情况下让我签订了孕期的怀孕合同,如果孕期合同已满公司会赔偿吗?2014年之前我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但在公司工作,是和第三方签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给赔偿吗?
2025-06-05 02:14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关于您的劳动合同续期、解除及孕期合同赔偿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一、关于劳动合同续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工作岗位等事项。如果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延续。 但是,在您提交了怀孕证明的情况下,公司仍以“不符合公司人员招聘标准”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关于孕期合同赔偿问题。 如果公司在未取得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等法定赔偿。 如果您是在2014年前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但仍在公司工作,则您有权主张加班费、社会保险待遇等其他权益。 请您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