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员工生病住院后来需要请长假,公司把社保给停了,还说我自己不做了。这样是否合法?注: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生病期间公司有派人来医院探望,对于是否继续工作则没有一个人亲口或亲自打电话给我说我已被公司辞退。
2025-02-21 00:4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认为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即使公司因为某种原因而将社保暂停,也不影响您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上述情况,那么公司无权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