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第一个月,2017.8.14,开始算工资。试用期5000,没有社保。按规定21.75天,上了14天班,工资应发3200多。但是公司说要按26天工时计算,不按21.75计算,请问公司是否违法?
2025-02-21 01: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加班费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支付;而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则应当依法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因此,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 在本案例中,虽然公司声称员工的工时为26天,但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此外,员工实际工作了14天,如果按照275天来计算,其应该获得的工资应该是。 (26-14)*275=135*275=29475元 这比原计划中的工资3200元少了约258.25元,超过了正常的加班费标准。因此,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合理的工资,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同时,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得到更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