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我因工伤住院(右脚骨关节骨折,开刀动了手术),因为没有凭上等级,保险基金只赔付了部分医疗费,出院后医生说还要修养2-3个月,这期间工资单位只按杭州市最低标准工资支付(2010元)还有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老板也不付,并且在我出院后还撤销了我仓库主管一职,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去维权……
2025-09-25 10:02您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其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报销。如果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手术等治疗措施,通常情况下,医疗费用将全额由社保机构承担。 关于您提出的工资待遇问题,一般来说,员工应享有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待遇,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旷工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至于是否可以享受病假工资,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护理费,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条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 与雇主沟通协商。尝试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表达方式,与雇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向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按照法律程序起诉。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在处理任何争议时,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做出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希望您早日解决纠纷,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