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个人原因没有提出离职申请,于本月13号就离开公司不做了。到了发上月工资的时间,公司不发我工资,理由是我自离就没有工资,但是上月工资我是满勤。公司这样做合法嘛?
2025-01-16 02:28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公司,那么你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工作交接,不应被视为“自离”。其次,即使你在工作期间有旷工等不良行为,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最后,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公司应该为你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例如辞退补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等。 综上所述,建议你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待遇和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