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高中生。暑假去外地打工,然后九月要开学,我八月中旬向领导提出口头辞职,然后领导说要找到人才能放我走。一直到月底我很赶时间于是一气之下就离开了,结果工资他们一直各种理由拖欠不给,我该怎么办?
2025-02-27 21:51尊敬的读者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了部分工作职责,则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首先尝试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的行为,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效,您可以将用人单位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诉求。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