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15年在天津西青区某小工厂打工任焊工一职,与17年过完年后老板拖欠工资不给而辞职,劳动仲裁结果是让他给我23000的工资,现老板把我告到法院说由于我焊的东西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当时我们有3,4个焊工的,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没合同,没保险的
2025-02-27 20:46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的工作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则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 其次,关于经济损失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导致了公司的损失,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是,您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责任,而是基于道德和商业伦理的主张。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请务必注意保持公正和理性,避免采取任何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最后,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量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