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3日入职,12月27日公司告知部门撤销,要辞退,试用期3个月,公司说不给任何补偿,现在和公司的财务聊天说我是因为不合适,当天解除劳动关系,有一下聊天记录
2025-04-12 22:15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1月3日正式入职,并于12月27日收到通知,公司决定撤销该部门并要求您离职。您认为自己是因不适合而被解雇的,并且公司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查看劳动合同。仔细阅读您的劳动合同条款,看看是否包含关于试用期期间的保护性规定,例如经济补偿金或提前终止合同的赔偿等。 查阅工作表现评估。如果确实存在工作表现不佳的情况,但无法证明这些情况与您被解雇有关,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其他争议因素,比如工作场所的不当行为或违反公司政策的行为。 收集证据。保留与公司讨论解雇事宜的所有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或其他书面证据。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支持您主张的理由。 寻求第三方意见。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考虑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或者寻求外部专家的意见,如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的帮助。 保持冷静和专业。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非常重要。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因为这可能会损害您的声誉和谈判能力。 了解法律规定。了解当地的劳动法和行业标准,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请记住,在采取行动之前,请确保充分研究所有选项,并且在必要时获得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