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上海一厂里上班,发生工伤事故,找在劳动局问了一下,工伤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缴费工伤资的平均工资发放。请问一下缴费工伤资是不是打到工资卡上的应交税的工资?再一个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一般是多少?如果未痊愈,出院后还有没有营养费?敬请在百忙之中给于回复
2024-10-10 19:40首先,关于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其中的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标准来计算。因此,你提到的“工伤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缴费工伤资的平均工资发放”是正确的。 至于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费问题,这个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和医院的治疗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康复需要提供相应的营养支持,以促进患者恢复健康。对于这部分费用,通常是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的。如果你的单位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并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至于出院后的营养费,如果没有达到完全康复或者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产生额外的营养费。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你的实际就医记录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最后,如果你有关于工伤保险方面的具体疑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咨询,他们会给你更详细和准确的答案。同时,也提醒你在处理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