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我是因公负伤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现退伍安置在一家国企上班。其间两次手术治疗效果都不是太好,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公司经理办公会于七月二日调整了我的工作岗位(原来任粮站站长),通知我到另一粮站任会计(工资待遇降低,我未同意)住院期间,公司也未曾有任何形势慰问,请问专家,公司在我住院仅几天的情况下调整我工作岗位决策是否正确?因公负伤人员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有工会组织)是否应该探视慰问?谢谢!
2025-09-21 22:41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是一名因公负伤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且因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公司经理办公室在七月份决定调整您的工作岗位,并通知您去另一家粮站担任会计职务。 首先,关于您的工伤和旧伤复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医疗救治、康复训练等支持。因此,如果您的旧伤复发导致了严重的健康问题,那么公司可能需要对您的工作进行重新安排以确保您的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 其次,关于公司的决定调整您的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如果您不同意公司的决定并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符合您的能力范围,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再次,关于公司对您的探视和慰问。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员工生病期间探望和慰问,但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及时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必要时可以派员前往医院看望或给予物质上的支持。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表达您的意见和要求,如不被采纳,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