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是养猪的。在十几年前宾某带了个老板去我家看猪,看合适了,就下定金并购买了,一共二十几头猪,价值一万多块钱,当时就写了一张纸,上面就记录了头数和斤数,猪就给他拉走了,过了几天问他要钱,他不给,并且逃去海南了,因为不止欠我们家的钱,过了几年以后,他又回来干这行了,见到他叫他给钱,也不给,然后我们每年的春节去到他家,他就给 200块钱把我们打发了,连续几年都是这样子,目前还有九千多没还,我们没办法,所以向你们求助,怎么才能拿回钱呢。而且十几年前的一万块钱跟现在的相比价值都不一样,能不能追中间这段时间的利息呢?
2024-07-21 20:3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已经离开原居住地并且下落不明,则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发出催告函。债权人可以通过发送催告函的方式通知债务人还款。 提起诉讼。如果催告函未果或者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如果债务人的地址无法确定或者多次尝试都无法找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催告函,以确保债权得到及时保护。 至于利息问题,由于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认为借款时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当情形导致无法实现债权,可能还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