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鞋厂上班,因工作太累,按厂规一个月前交了辞工申请,当时领导已答应了,可眼看离职日到了,厂领导却突然退回辞职申请,要求还要干一个月,请问,我自离走了,能拿到工资吗?拿不到,我该怎么办?
2025-01-19 14:35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并且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您可以认为自己已经正式离职。 至于您的工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您的工资或者支付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操作细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