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快三个月,因为发现老板允诺我们刚开始谈好的,还乱扣工资所以辞职。没有签合同 答应的五险一金也不给我补。说必须三个月正式签合同才能交。而且前面三个月法律上是没法补的。还说什么试营业期间,因为她这个是加盟店但是法人代表是他。跟我说这店不是她的意思是不能交社保和金吗?还说叫我把工作交接好在细聊。我想问的事交接走了以后社保和赔偿的工资还能补上吗
2025-01-19 15:40首先,您需要了解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您离职前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那么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社会保险权益。 对于赔偿的工资问题,通常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但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您的工龄、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