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私立学校教师。与学校2015.06.19签订续约合同为期三年,我在2017.06.08高考结束后离开。学校的合同上为写社会保险事项,也未购买保险。现在学校以我未到合同,以旷课处理,来从我的升学奖中扣除,这合法吗?我八月末,签到另一个学校,之前的学校知道了说还会给对方学校带来经济损失。我也会有经济损失。工作七年,学校未购买社保,只是让老师去买,然后报。
2025-01-19 14: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在私立学校任教期间的劳动关系和相关权益,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您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续约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完成了学业,因此理论上应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学校可能会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比如要求员工支付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学校以您未履行合同为由进行处罚并扣留您的升学奖励金,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无故违约。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同时,作为教育工作者,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收集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