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寒假由中介介绍来寒假工,但是因为这个工厂太辛苦,身体受不了,想提前回家,中介不允许,而且还不给我工资,之前与他们签了一个合同,就是到二月二十八号走,但我想二月七八号就走,实在受不了了,身体真的坚持不住了,这种情况他们是合法的吗,可以不给我工资吗,可以不让我走吗,请你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23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对工作条件、薪酬等问题有疑问或者不同意其中的内容,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拒绝执行。 其次,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按时足额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您的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再次,关于是否允许您提前离开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除非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否则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员工。因此,建议您先详细了解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并与雇主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最后,如果您已经发现身体健康状况无法继续工作,而公司又不愿意提供合理的补偿或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