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请问下,我在山东东营2014年受工伤,2016鉴定八级,我没受伤上班时候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加加班费加绩效工资)每个月4000-5000左右,后来受伤公司刚发的的基本工资每个月2000,请问下合理吗?是不是我还能要平均工资水平?另外受工伤后两年后评残是八级,赔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才两万,我是不是也可以起诉人社局,赔偿11个月全额工资?也就是4万,可以吗?另外厂里问我的诉求是什么,后来发给他了,他们说不符合法律,我怎么能从厂里,多要些钱呢?
23天前关于您的工伤赔偿事宜,您有权要求按照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赔偿金额。在您受伤后的两个月内,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如果认为自己的伤情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您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您提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赔偿数额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条件,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但是请注意,在进行任何维权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为合法有效。同时,建议您在进行维权行动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